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 消费者热线网!
当前所在: 消费常识

淮安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诉讼成功 法院判决“利群时代”全额退款

时间:2020-04-14 来源: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李梅 记者 薛庆元)消费者3年前买了一台电视机,原定购买3天内就送货上门。可没想到,3年后仍然没有收到货,退款也得经法院判决后才能要回。4月9日,淮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支持消费者诉讼利群时代淮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

  2017年3月3日,消费者蒋女士在原淮安乐天玛特淮海东路店选购三星电视机一台,支付全款5100元,商家出具送货单并承诺3日内送货安装,同时由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开具发票一张。

  购物4天后,乐天玛特淮海东路店就因消防问题停止营业,2018年利群时代收购乐天玛特,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名称也变更为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利群时代)。期间,不论是哪个公司经营主体,蒋女士和家人都多次找到该店,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约,却遭遇工作人员各种推诿。无奈之下,蒋女士只好投诉至淮安市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淮安消保委随即进行沟通处理,同时对有关淮安利群时代的投诉进行整理,发现其涉及大家电付款未送货的投诉就达100余起,还存在换卡以消磁为由不予处理或添零整取设立格式条款不遵守预付卡15天冷静期等众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函告利群时代,要求其对投诉予以处理回复,无果。为此,2019年12月10日,淮安消保委就淮安利群时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了公开约谈,希望对方七个工作日内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给予具体解决方案,但利群时代仍未作出任何回应。经淮安消保委再次发函,直至2020年1月2日,利群时代回复了一份无实质处理措施函件,并向淮安市场监管局、纪检单位及信访局发函称淮安市消保委超越法律框架恶意诋毁市场主体。

  1月9日,淮安市消保委委派公益律师薛美林代表蒋女士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审理,3月30日,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被告方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蒋女士全部货款并承担利息损失。

  截至4月10日,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淮安市消保委秘书长汤景峰表示,这是市消保委首例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案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将继续对此事密切跟踪和高度关注,直至消费者拿到全额退款,对利群时代诋毁消保委工作的行为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同时,淮安消保委将进一步凝聚各界力量,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